qq318615988
  • 匿名
收藏 | 举报 2024-11-23 20:01   关注:582   回答:6

长虹空调的质量是不是值得怀疑,我的空调已买了2年了,每年修2次,修够6年就报废,不过做个摆设还是可以的

已解决 悬赏分:70 - 解决时间 2017-07-17 15:51
知虹厂消费者保修6我给修6保修期要修自掏钱我卖配件给
  • 匿名
  支持(30)  |   反对(1)  |   举报 2024-11-23 20:01
呵呵 楼主 其实每牌都修机情况发 公司想着靠赚消费者配件钱真直接卖配件 想想 每要免费给修每都要掏自钱包我 我想自产品坏同坏品牌名气 希望空调6坏嘻嘻
  • 匿名
举报 2024-11-23 20:01
都家电消耗品嘛消耗品要消耗用6该报废要让买新呢http://www.dghlwk.cn
  • 匿名
举报 2024-11-23 20:01
家电维修三包规定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退货。 4.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 5.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 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第 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家电维修三包规定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退货。 4.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 5.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 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第 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 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家用空调器: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3年;你自己已经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想办法争取一下吧!展开
  • 匿名
举报 2024-11-23 20:01
说明你的空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所以就出现了年年维修的情况。现在的空调维修工素质太差,技术不过关,只是应付了事。
  • 匿名
举报 2024-11-23 20:01
每年修两次,就是没有彻底修好,所以每年两次,但是现在六年过了,的确需要掏钱了,谁叫你之前没有让人家彻底修好呢。
  • 匿名
举报 2024-11-23 20:01
呵呵,我家的一台柜机是美的的用了10年了想换,他就是不坏,而且效果很好,就是比现在的新空调耗电。一台格力的挂机感觉也不错,不过夜深人静的时候噪音有点点,今年买的美的变频挂机(别人说变频的安静),就是太安静了,早上上班老忘记关。长虹的我家现在没有这个品牌的东西,楼主我建议冬天干脆换个新空调好了,现在的空调省电。 幸好我买的是变频机,有10年保修。用了10年绝对不在修。
 
网站首页 | 我要接维修单 | 服务项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家电维修联盟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鄂ICP备2022007755号